公安局報銷的保障用油發票
  央廣網北京5月7日消息(記者肖源)機動車駕駛學校是培訓駕駛技能的社會化機構,公安局則是組織駕駛證考試的主管部門,兩者之間本應經緯分明。不過,近日卻有聽眾反映,江西省景德鎮市公安局從2007年開始,陸續使用了當地一家駕校賬上的4700多萬元資金。
  這些款項,大多數是以報銷水電費、汽油費、購買車輛等名義支出的,甚至還有以住房公積金名義轉走的現金。堂堂政府部門,為何能夠從一家企業隨意支取資金,這家駕校又為何就成了公安局的“小金庫”?
  “這個費用裡面包括什麼汽油費、春晚的材料什麼費,還有一些節目光盤啊,買絲襪啊,餐費啊,食品啊,藥品、工具、襯衣、領帶、箱子、藥箱、化妝品、教學費,這一起是32026塊錢。”
  這不是藝術劇院的演出費用清單。根據曾經手這些票據的景德鎮市景安駕校負責人黃某的說法,這是景德鎮市公安局2011年,以舉辦警察節的名義,從駕校“報銷”的部分錢款。
  據景德鎮市公安局官方網站的信息:2011年10月,該局舉辦第三屆瓷都警察節,將舉行開幕式、公安民警自行車環城騎行以及專場文藝晚會等多項活動。

  公安局報銷的接待費用
  黃某的女兒曾在景安駕校擔任開票員,她向記者出示的一些發票和清單顯示,有多張與警察節有關:“這一張是6萬塊錢,這又是藝術劇團的,租用的一個大屏幕,又是警察節的,4萬。這個警察節用了200多萬塊錢,這張又是演出費,又是一個6萬多。”
  除了警察節演出的各項用度,從黃家父女出示的票據照片來看,駕校還承擔了市公安局多項開支:
  “這個接待費的清單,這是處領導簽字、這是局領導簽字,在民俗村吃了6700多塊錢。
  這個是市局購米,就是買米的,8350元,就是在我們這裡報的。
  這兒有一筆10萬塊錢的是宣傳費、電費、水費、房屋維修費。
  這又是一個9800多塊錢的,水費,將近一萬,他每個月都要報的。
  這還是9月份那個汽油的,又是汽油的。他每個月都要報汽油的費用,每個月都7萬多塊錢。”
  在多張汽油費用發票的背面,均有“市局機關X月份保障用油”、“在駕校報,陳志華”的字樣。

  公安局以駕校名義購買的車輛憑證
  但,這還不是全部。黃某稱,市公安局還曾多次以景安駕校的名義,購買車輛供公安局使用:“買了十幾部小車子,因為他用我個體工商戶的執照去買車子,就不要審批,他拿我個體戶的組織機構代碼去登記,也不要審批,以後就轉到公安局,轉到公安局以後省紀委就打電話來問這個事,我說我個體工商戶。它(公安局)就搞變通,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黃某向記者提供的2007年至2013年的賬簿顯示,在五年半的時間里,景德鎮市公安局經景安駕校拿走的錢款,多達4700萬。黃某的女兒:“就是說07年全年他用了600多萬,08年給了他300多萬,有幾筆存入小金庫,有幾筆是報銷的,09年1月份有一筆錢是100多萬吧,哦,對,現在他清理小金庫了,以後他就直接報賬了,華達購物卡5500,然後購瓷器13200,買禮品瓷。再還買了個車,09年差不多600萬,10年又500多萬,11年又600多萬,12年最多1600多萬,一筆就走了個1000萬,這個1000萬他說他拿去建警校了。”

  駕校出具為公安局報銷支出的記賬憑證
  作為一家社會化辦學的駕駛員培訓機構,景安駕校為何要給景德鎮市公安局不斷地報銷各種費用?景安駕校與公安局究竟是什麼關係?
  採訪中,黃某特意向記者出示了自己留作紀念的警官證,並告訴記者,景安駕校的前身是景德鎮公安局創辦的“公安駕校”,他則以公安局辦公室副主任的身份兼任駕校校長。
  2004年5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法》正式施行,其中第二十條明確規定:機動車的駕駛培訓實行社會化,任何國家機關以及駕駛培訓和考試主管部門不得舉辦或者參與舉辦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
  就在這部法律正式實施的前兩天,景德鎮市公安局發出了一份與駕校的“脫鉤函”:“這是一個公函,原市公安局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學校,於2004年4月28日與市公安局脫鉤,本駕校經濟獨立,經營自主,與市公安局無任何隸屬關係,全部財產從即日起已由市公安局組織辦公室財務部門、審計部門進行審計、核算、清算,原市公安局財產分期歸還,今後駕校與市公安局無任何經濟往來。特此函告!”
  但是從黃某提供的賬目來看,市公安局與這所駕校不但有經濟往來,而且一直在持續。
  當月,景德鎮市駕校掛牌,黃某不再擔任公安局辦公室副主任,只擔任市駕校的校長。

  公安局通過駕校報銷的自來水費
  但是,黃某的警察身份並沒有改變,2007年3月,黃某從公安局退休,也就是說,從2004年至2007年的3年間,黃某一直以公職人員的身份,擔任著駕校的企業負責人。
  2013年4月27號,黃某父女二人,被景德鎮市人民檢察院以侵吞國有資產,涉嫌貪污為由,予以逮捕。但黃某堅稱,駕校已經作了變更,屬於黃某個體經營,因而不存在侵吞國有資產的行為。
  而在黃氏父女被拘留之前一個月,也就是2013年3月26號,景德鎮市公安局向市檢察院出具了一份情況說明,其中寫道:“由於上級要求政法機關不能辦企業,當時公安辦案經費緊張的原因,市公安局雖下文與駕校脫鉤,但未辦理任何財產移交和過戶手續,仍在駕校採取報賬制和上繳費用等方式支出經費(除2012年上繳財政1000萬,2013年上繳財政350萬元之外,其它均在駕校報賬支出)。目前該駕校的資產,均屬我局所有。”
  這份文件至少說明以下問題:
  第一,公安局明知法律不允許其舉辦或參與舉辦駕校,但仍承認駕校為公安局所有;
  第二,市公安局用駕校的錢支出經費,且只有1350萬依法上繳財政;
  第三,脫鉤是表象,實質上仍然密不可分。

  女子警官瓷樂團演出費用
  國務院2006年頒佈的《公安機關組織管理條例》中規定,公安機關應當將各項罰沒收入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全額上繳財政。地方政府應將公安機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實行全額保障。
  而《人民警察法》中也明確規定,不得違法收取費用,不得從事營利性的經營活動。
  這些票據是真實發生過的公安局與駕校經濟往來的證明嗎?
  如果是,那麼,法律明確禁止公安機關參與舉辦駕校,景德鎮市公安局為何推翻之前的脫鉤文件,聲稱駕校是公安局的資產?公安局不經財政直接從駕校報賬用錢,向駕校收取法律規定之外的費用,該作何解釋?
  昨天下午,就這些問題,記者前往景德鎮市公安局提出正式的採訪申請。但在票據上多次簽寫“同意在駕校報”的副局長稱,自己不在局裡:
  副局長:“你是採訪公安局,還是採訪我私人,還是找我瞭解情況?”
  記者:“找您瞭解一些情況。”
  副局長:“你是找我分管的部門的情況,還是我個人的情況,還是公安局的情況?”
  記者:“公安局有一些賬目是通過駕校報的,駕校的這些單子上面有您的簽字,寫著“在駕校報”,有這麼一些字樣,我們就想向您核實一下,這些字是不是您簽的。”
  副局長:“這個事兒啊,你稍等一下行嗎?我在外面。”

  景德鎮市公安局兩次發文內容矛盾
  隨後,公安局裝財處的一位負責人將記者接到辦公室,但明確表示只是暫時接待,不接受採訪。半小時後,記者又被從裝財處送到了政治部。在景德鎮市公安局新聞中心等待5個小時,多次交涉之後,政治部的負責人表示,需要請示市裡的宣傳部門,然後才能決定是否接受採訪。
  截至發稿時,公安局依然沒有給出明確的說法。
  這所後更名為景德鎮市景安機動車駕駛員培訓中心的駕校,究竟是公安局的產業,還是黃某個體經營的企業?如果是公安局的下屬企業,顯然違反了法律規定。如果不是公安局的下屬企業,公安局又憑什麼從駕校直接報賬拿錢,且絕大部分資金不走財政?事件相關進展,中國之聲將持續關註。  (原標題:景德鎮市公安局涉嫌從駕校報賬4000多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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